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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世纪70年代,洞庭湖由于不断的淤积和围垦,使得其生态环境质量逐年下降,湿地生物多样性资源迅速减少,保护洞庭湖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逐渐成为了洞庭湖综合治理的普遍共识。1979年,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重要决策,由湖南省林业厅牵头,在湖南省环保厅、旅游厅等部门支持下,组织湖南省林学会、生态学会、湖南师范大学、中南林学院的专家学者,对洞庭湖进行科学考察,并提出在东洞庭湖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议。

1982年3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君山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岳阳君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所),归岳阳市人民政府领导。1984年,正式由湖南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编委、省劳动人事厅下达编制和经费。1987年6月,岳阳人民政府报请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将岳阳君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所更名为湖南省岳阳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级别和隶属关系不变。

1992年2月,国务院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申请,将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等6个保护区列入《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的《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同年7月,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正式加入《国际重要湿地公约》,被列为中国首批六大国际重要湿地之一。1994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以《国务院关于发布牡丹峰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正式升格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并更名为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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